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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案辩护律师:十八大后找我的人多了一倍

  高子程,1962年出生,理学士、法学士、国民经济学硕士、法学博 士研究生。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部主任。制图/黄欣
   
    “我不是什么‘落马高官辩护律师’。”高子程说。
   
    本月的一个周末,高子程与新闻晨报记者在北京的一家酒店邂逅,随后接受了新闻晨报的专访。
   
    的确,高子程这个名字公众的知晓程度并不高,他是一个务实而低调的律师。但在他的委托人名单上,有一长串曾经的省部级高官,甚至还有原来的政治局委员。这份委托人名单里,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等,他们的共同身份,被公众习惯地称为“落马高官”。
   
    “我从不上网,习惯于远离舆论,只通过接受家属委托这一种方式接落马高官的案子。”高子程说。可十八大之后,来找他的人还是比之前多了一倍,“我只接了其中三分之一。”
   
    陈良宇案
   
    只是个普通刑事案件
   
    2007年初秋,高子程坐在北京的办公室内,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陈良宇的妻子,询问高子程是否愿意为陈良宇辩护。电话来得很突然,但高子程思虑再三,也通过与陈良宇家属的面谈,他从各方面综合考察了陈良宇的案情,最后,他接受了这份委托。由于他的辩护,检方指控陈良宇案的三条罪名最后有一条并未成立。
   
    除了陈良宇,委托高子程辩护的落马高官还有一长串的名单。尽管高子程说自己是个“万金油”型的律师,但为落马高官辩护的案例,无疑是他所有官司中最引人关注的。
   
    新闻晨报:知道你的人提到你,总是能想到你代理过的那些落马高官,比如陈良宇、陈同海,等等,给这些落马高官辩护,会不会成为你的一个“标签”?
   
    高子程:有媒体给过我“落马高官辩护律师”的称号,但事实不是这样,起码我本人不认同这一点。我不知道别人怎么看我,但我自认为我就是个有良知、勤钻研的法律人而已。涉及落马高官的案子,只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我也代理过很多民事商业纠纷类的、涉案金额几十亿的大案。我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员。以陈良宇案为例,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依旧尽责求无或减轻而已,只是委托人本身的身份背景比较特殊罢了。
   
    新闻晨报:你一般是怎么接到这些落马高官委托的?
   
    高子程:我接的这些落马高官的案件,都是家属直接来或通过许多关系介绍找我的。像陈良宇案,就是他妻子来找的我。
   
    新闻晨报:你觉得这些落马高官的家属为什么会来找你?
   
    高子程:家属来找我,多是多方了解,很多都是希望能追求一个比较好的、比较公正的效果。来找我的,有些我接了,但没接的更多。对于家属而言,选择辩护律师,首先还是看重律师的专业水准,另一方面也很看重律师的良知和实效,这也包括对他们隐私的保护,在媒体面前保持克制或掩护。可能我在这两个方面,能让很多来找我的人放心。
   
    落马官员
   
    如何表现态度有技巧
   
    一说到落马高官的受审,可能公众的印象就是判刑已成定局,无非是态度好判得轻态度不好判得重。但高子程手里有完全翻案、无罪释放的案例。他说,造成这样的印象,是因为过去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在相当程度上还残存着有罪推定的思想,这就导致一个人一旦被控制,就尽量给他定个罪。所以他很在乎辩护人独立地位的体现。而对于“态度”,高子程认为,只是酌定情节,过于在乎“态度”容易失去保守判决的机会。
   
    新闻晨报:在公众的印象当中,曾经的高官一旦站上了审判席,入罪就已成定局。无非是态度好判得轻态度不好判得重咯?
   
    高子程:原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永安,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等等几项罪名,最后经法庭控辩,无罪释放。
   
    比起普通人的官司来,他们想要得到无罪释放的难度的确更大,因为他们本身地位比较特殊。另一方面,我们过去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在相当程度上还残存着有罪推定的思想,这就导致一个人一旦被控制,就尽量给他定个罪,过去这一点在官员群体上体现比较明显。
   
    但他们对于自己的态度确实都比较看重,特别希望能在审理阶段给法庭、外界留下一个好的态度。
   
    新闻晨报:说到底,落马高官还是很在乎态度?他们还是在乎态度大过于在乎辩护吗?
   
    高子程:总体上说,这些委托人普遍的素质比较高,他们理解能力都很强。起码就我代理过的案子来看,这些官员都能跟我很好的沟通,也能跟我有很好的配合。
   
    但这些委托人,对于辩护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心里也都有顾虑。与之相伴的是,他们又都有期盼。既希望法律能发挥作用,又担心发挥不了作用,这两种心态都有。
   
    新闻晨报:这些落马高官为什么这么看重态度?在庭上,态度好坏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
   
    高子程:对这些落马高官而言,经历了侦查、起诉这两个阶段的审讯,他们可能认为态度好是获得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这也是行政官员的一种固有思路,比较注意自己的形象,更像一种习惯。
   
    但我个人则觉得,“好态度”的意义没有那么大,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不是法定的从轻减刑的情节,只是酌定情节,容易失去保守判决的机会。
   
    所以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我既要做真实有效的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又要保留他们的好态度,在这之间如何恰当的处理和分工,是需要技巧的。
   
    新闻晨报:对于你说的这种“处理和分工”,可以举个例子么?
   
    高子程:以陈良宇案为例,他就很尊重我的意见,也很容易理解我的意见,理解得很透,也愿意按照我的策划和设计去做。他会仔细听我的意见,还会做笔记,他也承认我的设计是对他有利的。
   
    我们的辩护设计就是,由陈良宇展示好态度,我们提出无罪、轻罪等辩护主张,力争无罪、重罪改轻罪等辩护观点和理由。法官肯定了“陈良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而最终陈良宇的玩忽职守罪被撤掉了,起诉的三宗罪只认定了两条。这就是充分利用辩护人的独立地位的技巧之一。
   
    新闻晨报:你代理过的这些落马高官案件中,当事人的法律知识与观念,跟一般的案子有区别么?
   
    高子程:说实话区别不大。我接的一些案子,首先就是要让他们了解并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告之构成犯罪的要件和条件,不构成犯罪的各种理由和可能,就像是给他们上课。不过就像我前面说的,他们的理解能力都很强。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比如黄松有,他原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过刑事也审过民事,对于案情他有自己的意见。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一审时他和另一律师与我的观点不一致,但二审阶段他的意见就跟我一样了,认为我的观点成立,主张贪污罪名不成立。
   
    新闻晨报:很多落马高官原本就位高权重,甚至也曾有能力去影响司法公正,现在轮到他们受审,他们会不会担心别人的权力会影响他的案子?
   
    高子程:这个心态是很复杂的,有些人会有你说的这种担心,但有的也没有。有些官员本身就觉得他的事情不是犯罪,他没想到利用权力去牟利。还有一类,他认为司法权和行政权是不同的,司法权代表的国家机器的运转,会按照一个严密的程序进行,而国家与他个人无怨无仇,所以他也会很期待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
   
    当然,就以往而言,的确有一些案件以外的因素和色彩会产生影响,比如某些领导的干预,舆论的绑架等等。出现这类情况时,当事人就会对法律持怀疑态度。
   
    不会接受
   
    没有辩护空间的案子
   
    在采访中,高子程不止一次提到“表演”一词。在他看来,一个不能或不想在法庭上发挥真正追求无罪从轻、减轻作用的辩护人,其辩护行为无异于拿法庭当舞台进行表演。也正基于此,高子程对于什么样的案子接、什么不接,有着严格的把控标准。即便他的委托人曾经位高权重、财力雄厚,他也不想坏了自己的规矩,背离自己的良知。
   
    新闻晨报:落马高官的委托,你有些接,有些不接,根据什么做选择?
   
    高子程:我很在乎案情是否存在和辩护的作用发挥空间。辩护人根据案情分析判断,结合辩护人自己调查取证,以现有法律为标尺,竭尽全力、兑现辩护人的职责和良知,提出无罪、重罪改轻罪、量刑情节体现较轻、从轻、减轻的一切理由和证据材料,并力争取得审判认定的可能性。有这种可能性,就是有可辩护的空间。明知道发挥不了作用,还去接受这样的委托,那无异于去法庭上表演,无异于二次伤害被告家属的经济状况。这绝不是我能做的。
   
    新闻晨报:你怎么判断一个案子辩护空间的大小?
   
    高子程:这有一个过程,一般是分三步。首先,家属来找我的,一见面就会介绍一些情况。然后,我会结合一些已有的或调取的或公开资料做一些判断。第三,跟家属见面后我会要求一个考虑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会用自己的方式再去了解一些案情。会见被告也是了解的渠道。综合以上信息,我去判断通过合法的尽力的辩护,能不能起到作用。有就接,没有我就明确告知,拒绝委托。
   
    新闻晨报:以刘志军案为例,你最早是接受了委托的,后来又退出。传闻是因为你觉得没法保他不死,是这样的吗?
   
    高子程:首先我要澄清一点,刘志军从未对我说过要我保他不死,这是媒体的谣传。刘志军案最早是他的家人委托的,协议签了,钱也收了。我之所以退出,有两个原因。一是接受了案件,半年的时间我没法会见。第二,我听信谣传刘志军受贿金额达到30多亿,我信以为真,就觉得没有什么空间了。如果真是30多个亿,那就死定了。辩护毫无意义,尽管我认为刘志军是工作狂,对高铁贡献大,但我不想事后留下这样的名声—“高子程的辩护毫无意义,不起作用”。我不应该在明知道辩护没有意义的情况下,还去做无谓的辩护,这就等于去表演了。
   
    当然,近一年后公诉时,指控的金额只有6000多万,那按照当时的量刑标准和判例惯例,受贿2亿以下没判死刑,所以即使指派小律师出庭法援,刘志军也是绝对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所以刘志军不请律师,相信组织,只求快判去监狱服刑治病。况且,刘志军虽然涉罪,但其对高铁事业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这也是依法不可能判处死刑的原因之一。即便没有辩护律师,也是这个结果。
   
    新闻晨报:如你所说,像刘志军案,还有一些其他案子,有些落马官员上庭只求认罪,因此拒绝请律师,法庭就会为他请法律援助。那你有没有做过这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
   
    高子程:前面说过,我出庭都是因家属或本人委托。我从没有做类似落马高官只求认罪,因拒绝请律师被法援机构指派出庭进行法律援助的案子。也可能我只求被告人合法权益不能被侵害而无视有关人员的旨意。
   
    新闻晨报:那是不是意味着这方面的法律援助都是走过场?
   
    高子程:法律援助是必须的,只要尽责,就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救济补充。法援律师很辛苦,报酬微薄,主要出于公益心,在被告人认罪不请律师或无钱请律师时,国家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不需本人付费的律师为其辩护,这是法治文化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新闻晨报:总结一下,在你代理过的落马高官辩护中,哪些案子的结果是令你满意的?
   
    高子程:最满意的肯定是无罪释放的。比如前面讲到的王永安的案子。
   
    有些案子的结果,只能说是比较满意的,还不尽如人意。比如陈同海的案子,陈良宇的案子,等等。陈同海同期的判例,很多1个亿的都死刑了,他近两个亿没判死。我的辩护意见是至少要撤销1亿4千万余元的指控,只认定5000万的证据存疑的涉案金额。最后判还是判了2亿,但量刑只给了死缓。陈良宇的案子,三个罪改成两个罪,撤销一个罪,也算比较满意,但不尽人意。郑光迪案撤销200万指控只认定存疑的5万,也算进一步。其它等等类似。
   
    为贪官辩护
   
    不是做他们的帮凶
   
    高子程说,辩护是国家通过立法设定的制度,其中当然包括落马高官享有同等的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这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作为落马高官的辩护律师,我不是他们的帮凶,也不是在为他犯罪行为进行辩护。而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辩护,避免错判,避免轻罪重判”。在高子程看来,如果没有辩护律师,作为司法审判的天平一端必将失重,天平不平,司法难以公正。
   
    新闻晨报:你代理的过程中有受过威胁么?替贪官辩护,会不会让你背上骂名?
   
    高子程:有受过威胁。代理天津的一个案子,就有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威胁我,说“我要让你死得比李庄还惨”。也有好心人劝我,出于我的人身安全考虑,让我别去接一些案子。极少数情况下,也会有人站出来说不希望我去接某某的官司。
   
    但我从来不认为,此类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有什么不同或风险偏高。恪尽职责、兑现良知、不负委托、不应付或表演、竭尽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辩护人的天职也是律师法对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至于骂名,也有。比较常见的说法,就是“你是替贪官辩护的,没人会相信你”之类。我从不上网,对于舆论,我本身并不关心,但是我也承认舆论有时会让案情变得复杂,甚至会对法官能否依法做出判决产生影响。
   
    新闻晨报:代理这一类的案件,在调查取证方面,律师会不会遇到一些特殊的阻力?
   
    高子程:看情况的,以往的确有,会见难、取证难。但是现在情况好多了。即便以往,也视案件不同,情况也不同。比如陈同海的案件,他的原单位就非常配合我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什么材料马上给你复印,需要见证人哪怕人在国外也及时给你调回来。但是陈良宇的案子,我的调查取证就很困难。比如说,我去有关部门调取房屋卖方合同,就没调来,只能想办法从另外的渠道取证。因为他的身份特殊,一些有关单位就不敢给他的辩护律师提供帮助。
   
    在我看来,这些所谓阻力主要取决于下面人的心态。怕事的心态还是比较普遍的,都不愿意惹事。
   
    新闻晨报:这两年与过往相比,高官落马的新闻接连不断,是不是专程来找你的人也比以前多了?
   
    高子程:是多了。与十八大之前相比,来找我的人比之前多了一倍。我只接了其中三分之一的案子,因为我必须考虑我能在法律层面、证据层面发挥多大的作用。
   
    新闻晨报:现在老百姓好像也见惯了“打老虎”的场面,这种环境的变化,对于辩护律师的工作有影响吗?
   
    高子程:其实“打老虎”原本就不神秘,高官因为贪腐落马,这本身就是正常的事情,该抓的抓,该捕的捕。我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在制度层面构架避免腐败机制的希望也越来越高。
   
    当然,这类案件愈发的公开透明,并引起社会的关注,会推动法治理念的传播,这是社会的进步。对于我们律师职业而言,是件好事。
   
    政法系统
   
    应当用律师来“体检”
   
    在谈及以往的案情时,高子程总会用“过去”和“现在”来做一些对比。在他看来,以往司法领域诸多不合理、不科学的现象,如今正在不断朝好的方向发展。“公正司法、不枉不纵、平等重视辩护和控诉意见”—作为一名从业25年的律师,高子程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之后的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寄予厚望。
   
    新闻晨报:律师在法治环境的改良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高子程:我一直觉得,公检法应该把律师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资源,作为职业监督人来看待。司法需要律师一如常人需要体检,律师是职业人、专业人士、独立的第三方。对于公检法而言,把律师作为职业监督人,等于是免费利用中国律师这块庞大的资源,给自己的司法体系做一次免费的体检,就跟人都要花钱去体检一样的,多数情况下是没病的,但是少数情况下是有病的,我们需要及时发现,就不会让疾病发展。
   
    我希望律师资源能得到善用、善待。比如检察院、法院,在评查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把相关的律师叫来参与,这对于正确评判自己的案件是否错误,是有利的。对化解涉法涉诉纠纷是有作为的。而律师界,也有这样的觉悟,我们希望被利用,来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程度。
   
    当然,律师的执业水准和执业道德很重要很重要。
   
    新闻晨报:你期待的司法环境是什么样子的?
   
    高子程:党的十八大之后,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的理念正在逐步落实,很多以往出现的问题,我相信都能逐步解决。例如,尊重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尊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意愿,保障律师依法及时会见,及时阅卷,保障律师依法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平等重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确保辩护作为刑事审判天平的一端,发挥应有的功能,实现辩护制度的立法本意。确保审判有“兼听则明”的机会和视野,实现不冤枉、不放纵的刑事司法目标。如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可以构建,法律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信仰,成为衡量是非曲直、罪与非罪的唯一刚性标准,全体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的目标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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