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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商业投资和土地制度发展关系

泰国商业投资和土地制度发展关系

泰国劳动力现状与企业投资的变化
泰国廉价充裕的劳动力资源曾经是泰国吸引海外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目前这一优势正在逐渐淡化,由于非技术性劳动力供过于求,而拥有符合技术要求的技能性人员却相对稀少。这种短缺反映出人口结构特征的变化。泰国的主要劳动力正在逐渐老化并萎缩,因为即将退休的工人数量比即将达到雇佣年龄的工人更多。在未来 10 至 15 年将有 530 万人达到退休年龄,而只有 410 万人加入劳动力行列。这一现状将限制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发展。
部分企业不得不降低对低技能劳动力的依赖,而专注于如何吸引新员工和培养现有员工。上述劳动力结构的限制意味着投资者应该对劳动力依赖性较低的行业进行投资。制造商需要通过加强机械一体化和加强对现有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实现更多生产流程的自动化和专业化。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关键性功能设定在泰国,而将其他功能安排在其他地区以减少雇佣压力。企业也可在行政功能或后勤支持方面采用地区共享服务,以便减少雇用员工的数量。
泰国的土地制度发展
1.泰国的土地制度发展相对较慢,直到20世纪初,泰国土地私有制才基本完成。根据土地的使用管理方式划分,泰国土地可分为永久保留土地与批租土地。 永久保留土地包括政府拥有、皇室拥有和私有土地。财政部负责管理政府所拥有的土地,如政府办公室和国有企业用地部分;农业部负责管理农业用地;教育部负责管理宗教用地;皇室产业局及国王财产办事处负责管理国王土地财产,而国王土地财产亦可通过批租形式批租给任何人。私有土地只可由泰国公民和企业拥有。非泰国公民或组织如希望拥有永久保留土地,必须投资不少于4000万泰国铢,或与泰国企业组成合资企业,并至少占51%股权,才能向国家申请拥有永久保留土地。
2.批租地属于私人土地。泰国公民和海外人士均可自由承租的土地称为批租土地。获得批租土地的使用年限通常较长,一般介于30~50年之间,租期届满后还可获得续租。承租人在签署土地租用协议时一般需要预付部分定金,租金可以按年支付,土地租用的条件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决定,承租人可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再次出租土地。
外国投资者如果希望合法购买土地并持有土地必须遵守《泰国土地法典》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1)向投资促进委员会提出申请。合资或独资公司提出合适的文件,并附使用土地位置图,建造设计图及土地所有权证书各一份,提交投资促进委员会。
(2)投资促进委员会核准。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核准土地面积以核准函的形式通知申请者,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如果该土地位于曼谷将通知土地局,如果该土地位于外县市,则通知有关的各府首长。
(3)与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申请获准者在收到通知后,必须联络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并出示获准证书。
(4)企业活动终止必须通知投资促进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最后解散,必须通知投资促进委员会,同时土地必须于解散后一年内出售。
(5)出售对象必须有资格获得土地。如果出售对象是非泰国机构或组织,售卖公司必须事先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的许可。
(6)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核准的土地必须用于受获准的用途的活动。
3.泰国把全国划分为三个投资区域,第三区为投资促进鼓励区,共有58个府。根据不同的投资区域,制定了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泰国投资促进法》、《泰国税法》等。以第三投资区为例,企业可获得如下优惠:
(1)免缴法人所得税8年,投资额在1000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但必须在获得审批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否则将被消减法人所得税的免税期一年。
(2)免缴法人所得税期满后,再获减免上述税项50%,为期5年。
(3)允许把水、电费的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为期10年。
(4)可把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在利润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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