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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一旅行社涉违反外商法

据商业发展厅称,曼谷一家旅行社因泰国法人持有大部分股份而涉嫌违反外商法。该厅厅长蓬庞表示,旅行社疑似使用中国人担任董事长,而雇佣泰国人占据大额股份,以规避相应法律规定。
她说,“我们已经与特别调查厅合作,调查了15家可疑的公司,其中一家公司极可能违反了外商法的规定。”据悉,商业发展厅准备相关文件,与特别调查厅对案件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商业发展厅已经请求公司股东向旅行社的法务人员说明情况。该厅还打算询问公司的董事,检查他们的文件。如果发现任何违反行为,案件将被提交给国家机构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若发现有违反外商法,外国人和泰国法人可能会面临10万至100万铢的罚款,或3年有期徒刑,或者两者并罚。
在与旅游部的合作中,商业部商业发展厅今年都密切关注旅游业的发展,不只是在曼谷,芭堤雅、普吉岛、华欣和清迈也会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商业发展厅严格监督公司的股权结构,但该部门将放宽一些规定,开放外商法附件3中的银行、保险等行业。
根据1999年外商法规定,泰国不允许外国人持有某些合资企业中50%以上的股份,如电信、辗米、物业开发、媒体和旅游服务业。然而,一些外国人使用泰国公民作为法人运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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