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青海瑞达药业有限公司等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结果的通告(2016年第164号)》,通报近日对10家药商进行飞行检查的问题。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于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重新认证、不得恢复经营。
实际上,“飞检”已成为2016年每家药品企业最为关注的焦点。
自从《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实施以来,飞行检查的常态化趋势逐渐明显,随后,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发布“史上最严”的《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医药行业大检查风暴席卷全国。
从7月份开始,各地药监部门对药店GSP的大规模“飞检”相继展开,临近年关,各地飞检力度相继加大。
过往在一些飞检中,不少企业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并不配合相关工作,而此次《通知》对拒绝、逃避检查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被检查单位有拒绝、逃避检查行为的,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属于严重不符合GSP规定。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逃避检查
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
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3.以声称工作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4.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
5.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3类情况收回GSP
1.国家总局在药品飞行检查中,认定企业检查结果严重不符合GSP规定的;
2.省市(区、县)局组织的药品日常检查、药品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认定企业检查结果严重不符合GSP规定的;严重不符合GSP规定:有严重缺陷项或主要缺陷项≥10%,主要缺陷项目<10%或一般缺陷≥20%,一般缺陷项目>30%,认定企业管理中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隐患的;
3.其他检查中认定需要收回的。
国家局飞检持续高压
今年以来,药监部门针对医药行业整个药品供应链的大检查席卷全国,并且还将持续上演。可以说,是360度无死角地严格查生产、查商业、查销售终端、查医药营销人。
5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关于整顿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以来,各省陆续开展药品流通企业整治行动,药品购销环节的“证、票、账、货、款”为这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对于众多药商而言,国家多部委联手的药品流通行业整治行动已经进入白热化,暗访、明访、各种访,抽查、飞检、串检、各种检,让企业应接不暇。
在药品生产领域方面,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公布了两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目前GMP检查员的数量已经达到649名。随着GMP检查员的数量越来越多,药品生产企业承受飞检被收GMP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国家局集中发力,各地药监部门也相继针对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发布“飞检方案”,且非常详细地列出重点检查的品种、重点检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的环节、检查的方式。
结语
在飞检风暴中,药企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说不准飞检大部队已经在去检查你家企业的路上了!
附: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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