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今(二十二)日已进入第三天,尽管两天来对会议进行的实况并无直接详细的报导,但本次会议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决定,早已在七月政治局会议上认定,并于九月政治局会议上,听取了党内外对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之意见情况报告,而审议通过这个决定,则是本次全会的主要议程。因此,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六年后的今天,在如何持续改革开放的历史关键时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国未来的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改革开放的三十六年,对生产力的解放,使十三亿中国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建设家园、建设国家的热情,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经济建设上的奇迹。今天,中国在经济上所取得的繁荣富强,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人们也看到,中国经济基础的日益强大,也使包括国家机器在内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飞速发展,愈来愈不相适应。所以,尽管中共党内一小部分人对政治上的改革抱有观望甚至不赞同的态度,但中国在经济上的大改大革和大飞跃,必然地会促使一个政治上大改革时代的到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提出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政治改革,将从「依法治国」切入,以宪法和法制为杠杆,来全面建设一个高效、完备、严密、有力的党内外的法制体系,从而真正做到以法治国、以法治党、以法执政。
法律法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即使是原始公有制社会,也有一定的约定俗成规则,来规范群体的生产、生活。进入私有制社会,则更是不必说。中国最早的一部较完备的法典,成文至今已近二千五百年,这部名为《法经》的古代中国法典,已经包括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等「六法」,成了二千多年间中国历朝历代立法的基础。之后秦有《秦律》、汉有《九章律》、唐有《唐律疏议》、宋有《宋刑统》、明有《大明律》、清有《大清律例》。但在中国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上述法律,是用来治民的,在「刑不上大夫」和官官相护的阶级利益和特权前提下,基本上是为维护统治阶层服务的。也是由于这些法典的法律准绳,使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维持了二千五百年。可见,法治的根本,在于法律的任何条文,都是应该以维护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为准绳。法律是用以保护人民、捍卫国家的,不是为一小部分人、为一个集团群体谋取特权和利益。要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那些制订法律、解释法律和执行法律的人,没有人可以例外地置身于法律之外,乃至置身于法律之上。
中国自有法典以来的二千五百年间,基本上都处于一个人治大于法治、人治高于法治的社会,帝王政治是如此,强人政治也是如此。要真正建设和建立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显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中国人以三十六年的时间,在经济改革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就,今天的政治改革已刻不容缓,相信不必也以三十六年的时间来完成这个历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中国政治上的改革开放揭开了序幕,这和三十六年前提出经济上改革开放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具有同样重要和伟大的历史意义,将永远地留在中国现代史的史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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