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作新加坡国父的李光耀先生日前逝世,尽管一位九十三岁高龄老人的去世是意料中的事,但作为一个对国家、地区和世界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政治人物,李光耀的去世还是令人们感到一定的震惊。当今世界,如李光耀那样充满了智慧和魄力的成功的政治领袖人物,实在不多,李光耀的逝世,对新加坡,对亚洲,对世界,当然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人们习惯于将李光耀视作一种强权政治的代表,而李光耀连续担任二十五年新加坡总理的历史,也被认作是独裁政治的证明。但实际上,新加坡的成功,并不是什么独裁政治的结果,而是高度法治的结果,而李光耀正是新加坡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构建者。在英国剑桥大学接受法律专业教育的李光耀,本身就是一个执业律师,具有坚定的反殖民主义信念和法治理念。所以,李光耀创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并于一九五四年步入政坛,一九五九年首任总理开始,不管是竞选、执政和他的内政、外交,始终都秉持着一种极为强烈的法律概念。人民行动党每选必胜和李光耀的长期执政往往被人诟病,但这是人民的选择,公平的选择,是在法律规范下的合法执政。李光耀始终认为,东西方的文化差异决定了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并不适合亚洲。民主是应该以秩序为前提的,没有秩序,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什么民主。对于西方媒体对新加坡政治、对他个人的攻击,李光耀就是以法律武器来进行强有力的回击,从而捍卫了新加坡政府和他个人的尊严。李光耀对新加坡进行的政治改革、经济改革、教育改革、廉政建设和城市建设,都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健全的法律架构和制度,大至国家安全,小至过马路、丢垃圾,都由法律法规来规范制约,使新加坡真正做到了以法治国,成为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
当前中国也正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使自己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尽管中国不必生搬硬套新加坡的法治模式,但李光耀先生以法治国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如果「强人政治」不是以个人独裁为武器,而是以法律法制为武器,那么这样的强人政治也没有什么不好。在法律的框架下,秉公执法,铁面无私,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程度的强硬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中国的香港,自称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地区,但就前一时期所谓的「占中」和最近对中国内地游客的排斥、凌辱,充分说明了香港的法治较之新加坡,实在相去甚远。而香港地区行政长官的以法执政、以法治港的能力和智慧,较之李光耀,不啻地下天上。足见,有了坚强的法制,还得有坚强的、充满政治智慧的领导人。
中国正在大力度地反腐,应该借鉴李光耀先生的经验,把反腐纳入法律法规的框架,使反腐常规化,而不是运动化。新加坡不搞这个运动,那个运动,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小老百姓不能违法,总统总理也不能违法。这正是李光耀先生留下来的「以法治国」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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