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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应该大改大革——二〇一五年中国两会系列评论之三

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应该大改大革——二〇一五年中国两会系列评论之三
      拥有九亿多农业人口的中国,「三农」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经济最大最基本的问题,这是必然的事。十多年来,中国中央的「一号文件」,都是针对了三农问题,而一年一次的人大、政协会议,人们讨论、争论最多的,也正是三农问题,相信本次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也决不例外。
      三农问题年年谈,但实际上中国农村的改革收效甚微,这和中国三十七年大规模的改革开放,形成了一个较大的反差。中国有关部门宣称,目前中国仍有七千多万贫困人口,但如果按照联合国的标准,中国的实际贫困人口超过一亿,而中国农民正是占了其中最大的部分。足见,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红利,分享得最少的,正是九亿农民。这个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呢?关键在于土地。农民,是离不开土地农田的,农民必须拥有真正意义上自己的土地。上世纪四九年的土地改革,把土地分给了农民,把土地证送到了农民手上。可是,合作化运动,又让农民交出了土地证,土地就属于集体。人民公社化又使土地的小集体所有,变成了大集体所有。改革开放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把土地交给农民,这只是一种土地的承包。原先承包期只有十五年,九三年延长到三十年,九七年再延长三十年,到二〇〇八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这个土地承包制「长久不变」。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年,当年出生的新一代农民今天已是三十多岁的青壮年,但他们和他们的子女却没有那个「长久不变」的集体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这一代农民,是一代根本没有土地的农民。
      可是,因为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那些天高皇帝远的乡书记、村委会,就俨然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主人」。在改革开放的数拾年间,一些地方的乡官,肆无忌惮地勾结开发商和私企老板,将集体的土地,甚至农民的宅基地,进行私下交易而大发其财。温州东溪村,原有可耕地八百多亩,八四年第一轮承包还有五百五十亩,到了九九年第五轮承包,只剩了三百二十一亩。五百亩良田都被「开发」了,农民不知情,村官发横财。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只是程度上的不同罢了。所以,中国农村有关集体产权和土地经营的法律、法规,其改革和修订,实才是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必须下达决心,进行大改大革。应该让农民拥有集体资产包括农田在内的股份权,在农村土地市场化的过程中,让农民一样获利。
      有人以为,大量农民往城市跑,是个好事情,缩小了城乡差别。这是哪一家的政治经济学?青壮年农民跑光了,村子里只剩下「留守」的老弱病幼,这就是缩小了城乡差别吗?显然不是。现代中国,基本上还是一个农业国,农业依然是中国的第一产业。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并不意味着是为了去农业化。中国有钱,可以大量进口粮食,但中国粮食问题特别是粮食安全问题的根本方针,还得立足于粮食的自给,不能被人卡着脖子过日子。所以,中国政府必须加大扶持三农的力度,迅速改变农村只见「留守」、不见青壮年的畸型现象,要真正让广大农民增加收入,让他们合理合法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红利。
      中国农民目前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是一比二点五,而两者人均纯收入的增速比例则是一比三点一。改革开放三十七年,中国的城乡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只是徒然多出了「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两顶桂冠。这正是年年出席「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们,值得深思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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