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抢红包”变成“赌红包” 。
江苏徐州一名“90后”青年,利用其担任两个微信群群主的身份,每天组织近百名群友下注、“抢红包”,群内每天资金的往来都达近万元。
从徐州新沂警方获悉,因涉嫌赌博罪,这名90后“群主”已被新沂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向媒体称,这名刘姓群主,利用其管理的“A百家乐”、“百家乐娱乐”两个微信群,组织群友下注“抢红包”。
首先,群主刘某每天选定固定的时间,在群里组织群成员“下注”,群成员需要给群主相应的下注金额(通过给群主红包的方式),并告知群主押大还是押小。
之后,刘某向群中发放小额(两个总和为1元)的红包,供群成员开抢;最后,“抢红包”之后,两个红包之间的大小和每个群成员之前的押注的对比来决定每个成员的输赢。
押对的人可能得到他之前押注相应的倍数,而押错的人则将押注的钱白白给了刘某。
新沂警方没有透露该案的更多详情。
不过,记者注意到,8月4日,新沂市公安局的新浪官方微博“@平安新沂”,在转发徐州《彭城晚报》对此事报道时,还附加了一段打油诗加以点评:“网上诈骗已常见,网络赌博今露头。赌博害人害自己,家人流泪储蓄飞。妻离子散方知悔,家徒四壁无路退。今我警民齐努力,狠击网赌手不软”。
近期以来,我国其他地方的公安机关也破获了几起类似的以“抢红包”为名的赌博案件。
据《台州晚报》8月3日报道,浙江台州警方近日破获涉嫌微信赌博的特大案件:涉案人员300余人,涉嫌赌资1000余万元,案件涉及全国10余个省、市,甚至国外一些城市。
“从今年5月开始,就有人陆续来找我咨询这个事了(抢微信红包是否可能构成赌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介绍说,一些微信群友“他们自己都不清楚是不是已经参与了赌博”。
李俊慧介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先后于2005年、2010年联合发布了办理赌博刑事案件以及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并且符合“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任何一种情况的行为,均可判定为“聚众赌博”,涉嫌构成“赌博罪”。
因此,比照上述司法解释不难看出,通过下注、押注的方式“抢红包”,只要参与的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者赌资累计在5万以上的,均已涉嫌构成赌博罪。
李俊慧认为,与传统的实体赌博行为相比,微信下注“抢红包”的参赌方式更加隐秘,取证和查处的难度也更大,但普通网民也不应因此抱有侥幸心理,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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