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中新网报道,“8月12日上午,备受瞩目的长春9·29抢劫邮政储蓄银行案罪犯李广庆被执行注射死刑”。毫无疑问,这位穷凶极恶、不但持枪抢劫现金且还杀害见义勇为市民的凶犯,受此极刑,罪有应得。但联系到有关银行业最近以来的多条新闻,却使人不能不想到另一个问题。
抢劫银行的罪犯,依法被判处死刑;可直到目前还仍在发生的银行“抢劫”储户,又该当如何呢?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民齐清向记者讲述了存款‘缩水’的苦恼:‘我1999年开通账户,存了10元。到2000年2月29日,我账户上存款数额正好是100元,后来就一直没动’,2009年8月2日,去银行销户时,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却让她傻了眼:一直没动的100元只剩下60多元”、“记者在齐清被注销存折上看到,从2006年3月21日起,银行每季度扣3元钱。到2009年8月2日止,共扣除14笔共42元。而整个存款期间只产生6元多利息,远低于扣除的数额”。同样,“在深圳打工的黄先生也碰到类似的事。2005年他在深圳一家股份制银行存了600元,2009年12月21日取钱时发现只有523.05元,这么多年了,不仅利息没捞着,还贴钱进去。查询后才知,银行这几年一直在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那么,所谓“小额账户管理费”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据了解,“中国银行北京分行2005年12月发布公告称,从2006年3月20日开始,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开始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500元(不含)的人民币普通活期存款账户以及活期一本通账户,每季度收取一次账户管理费,每次3元人民币”。银行方面对此的解释是,“他们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主要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从个人账户的现状看,很多闲置几年不动的‘睡眠账户’,对银行账户资源形成巨大浪费。二是通过收取账户管理费,银行希望现有闲置账户客户能对自身银行账户进行有效合并,积极争取客户能归并在各家银行间的资产,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自己的金融资产管理行”。那么,这种貌似“合理”、但压根就不考虑储户一方权益的规定及其“刚性执行”,到底有没有与现行法律相悖呢?上述提到的储户齐清说,“9年多来,这笔存款没动过,也就是说银行没提供过任何服务和劳动,那为何要扣客户的钱?”而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子奇则更为严谨地指出,“银行在储户开户的合同中并没有小额账户要收取管理费的说明,银行以公告的形式收取储户钱款,要看开户协议是否约定银行有单方面变更的权利。部分银行在与储户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收取管理费,违反了合同法”。显然,储户与律师从两个方面的质疑与解释,都足以说明,如此“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悄默默”硬性扣除,虽不是明火执仗地持枪抢劫,但本质上同样都触犯了法律。问题是,持枪抢劫犯因侵害公体、且影响巨大,可被迅速抓捕归案、公诉判刑,而银行业这种“小刀子割人”、凭“积土成山”式劫掠储户的“作案”,在人们多以数额过小而不愿劳神费力的情况下,却不仅受不到应有制裁,且能够一招接一招的,不断地进行下去。
不久前,因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舆论声讨,随即有消息称,“银监会正加大力度对各家银行3000多项收费进行检查”、“‘零钞清点费’首当其冲,目前已被严令叫停”;又道,“银监会叫停7项收费”,云云。对“叫停7项收费”的消息,当即有《齐鲁晚报》的报道称,“7项遭叫停的收费,有6项原本就不收,还有一项仍在照收不误,这不是明摆着忽悠消费者吗”、“不少市民认为,此次叫停的收费是在避重就轻。有市民说,对银行收费意见最大的主要是跨行取款、同行异地取款等,而像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等本来就不收费,叫停也没啥意义,这次整改仍没触及消费者关心的核心问题”。而对严令叫停的“零钞清点费”,以及像《人民日报》报道中所涉及明显违反《合同法》的“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则不禁要问:既然被“严令叫停”,既然已明显违法,那么,仅只以“叫停”了事,此前所侵吞之不义之财,以及其已明显触犯法律的行径,又该当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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