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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张志文办理工作证事向泰国清迈劳工厅副主任咨询

驻清迈总领事馆商务领事张志文就办理工作证事向泰国清迈劳工厅副主任咨询
2010年6月16日,泰国内政部、移民局、劳工部、投资促进委员会、清迈府等在清迈举办“外国人权益征求意见会”,邀请在清迈的外国机构、企业和个人代表等出席。
驻清迈总领事馆张志文商务领事参会并就办理工作证事向清迈劳工厅副主任咨询。
他说,目前咨询办理工作证的中国企业和人员数量不多。清迈劳工厅是审批和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唯一授权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清迈投资促进署协助办理,如果是BOI企业,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成功机率会高一些。希望我室商务领事提醒那些计划来泰开展投资或商务活动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赴泰前在泰国驻华使领馆办好非移民签证,并准备好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劳工厅所需要的文件,在国内办好公认证手续,并通过中国驻泰国使领馆或泰国驻华使领馆的再认证后,向清迈劳工厅递交申请。清迈劳工厅副主任把2008年2月泰国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工作法》的英文译本交给张志文领事,称需办理清迈工作证的中国企业或个人可先行阅读了解该法律。
他介绍说,泰国2008年2月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工作法》,替代了1978年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工作法,对“工作”定义为包括任何涉及体力工作或运用知识的活动,有报酬或没有报酬。外国人如需在泰国工作,就必须先获得泰国劳工部所颁发外国人劳动许可证,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禁止在泰国从事任何形式工作。根据移民法规定,临时从事必要和紧急的工作,时间15天或之内的情况除外。申请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必须是根据移民法规定,允许在泰国合法居住或持非移民签证进入泰国,持旅游或过境的签证外国人不允许申请工作证。
他还说,如没有获得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在泰国从事工作,可监禁5年,或罚款2,000铢至10万铢。如果外国人被发现没有工作许可证而从事工作,如同意30天之内离开泰国,他可能只被罚款了事。雇用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的雇主同样受到惩罚,罚款从10,000铢至10万铢,持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如从事工作证以外范围的工作,雇主可能被罚款10000铢。
他继续说,外国人工作法不适用于外交使团或领事代表团以及某些相关人士、联合国驻泰机构人员,或根据双边协议、皇家法令或内阁、部长授权同意的机构或人员。
这仅仅是工作证一项。在泰居留或工作的企业或人员还涉及移民局、商业注册、依法纳税等业务,以与移民局有关的事务为例,中国公民获得在泰居留的一年期工作签证后,每90天必须到移民局报到,否则将被罚款。
特此,建议我驻泰北各企业和人员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树立文明、守法、友善的对外形象,客观了解泰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认识海外安全的严峻形势,树立法律和商业风险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同时,我驻泰北的各企业和劳务人员应提高合同意识,在走出国门前就了解中外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走出去”过程中尽可能克服盲目性,加强企业自身行为规范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我企业在海外的业务能力。

ほ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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