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部就业厅厅长巴威2012年3月23日表示,劳工厅于日前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与组织泰劳前往国外就业相关的部级管理规。他表示,现行的这些规定,很多条款均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其存在的漏洞,让组织劳工出国就业的中介公司可以双重征收费用,使劳工利益受损,所以需要进行再次修订。
巴威表示,他指出,这些部级法均依照1994年颁布的「就业者保护及就业条例」而制定,已适用10多年,部份条款已经不适用。会议讨论并总结出应该重新修订的条款。如,前往国外就业劳工的出国费用可分为两种,其一是国外消费基本持平的国家,按照同一标准来计算。而其它国家则针不同国家的消费水平来计算。
另外,新规定还要求就业公司与劳工签订的雇用协议更加详细与明确。如必须明确写清楚劳工已到他国或地区就业后公司需要收取其它费用,例如前往台湾地区打工,被收取翻译费,也必须列出。他表示,此次修订,还加强前往国外就业劳工的保护条款。
巴威还表示,此次修订部及法规的时间大约需要4至5个月,但最迟会在8月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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