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易随身携带护照。护照不使用时,应将护照存放在防火、防水、防盗、自己清楚的安全地方。
将护照复印一份,与护照分开存放,以备护照万一遗失后使用。必要时,也可到公证员处公证护照复印件留存备用。
外出旅行确需携带护照时,注意不要将护照随意放在车内,或手提包内,应将护照贴身携带。
最好不要将护照与“居留卡”等其他身份证件一并携带外出。确需同时外出使用时,也不要将护照与“居留卡”等放在一起,或将数本护照放在一起,以避免同时遗失,造成无任何身份证件的尴尬情况。
公众场所需要使用护照时,要注意减少护照使用次数。离开时,应确认护照已放置妥当。
切勿将护照作为抵押品或代用品。
藏匿护照而隐瞒不报将给护照补发造成困难。买卖护照将受到法律处罚。
万一护照遗失,应尽快将情况报告使领馆注销,避免被他人所用。
拾获他人护照,应尽快交本人,或寄送给原发照机关或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理。
出生在中国的外国公民,第一次申请签证还需出示中国护照,因此,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应妥善保存原中国护照,或将其送使领馆注销(与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一并递入,注销后的中国护照将退还本人)。
此外,使馆特别提醒持照人,要注意检查护照有效期,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延期,以免护照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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