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政策中,关于海外人才认定方面,将以市场主导,围绕科创中心建设,制定“职业清单”,以市场化的方式认定外籍人才。
6月30日,从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公安部发布了《上海科创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配套措施》。
新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都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新政策中,关于海外人才认定方面,将以市场主导,围绕科创中心建设,制定“职业清单”,以市场化的方式认定外籍人才。
公安部于6月9日发布了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公安部新政),这些措施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在公安部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上海公安逐条研究细化,制订了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并落实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一、上海科创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
(一)关于海外人才认定标准的规定
1.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
挂钩工资和税收,参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
2.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或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3.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
由上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创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二)关于海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规定
1.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只要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在上海已经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经所在单位推荐,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2.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可以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为5年。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
3.经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提供企业聘雇合同和担保证明,可以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为5年。工作满3年后,经担保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
(三)关于外籍人才申请办理R字(人才)签证的规定
持有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并具有上述人才证明或担保证明的,可以在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
(四)关于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新创业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的规定
按照原规定,外国留学生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才可以来华工作,公安部新政允许有在上海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工作,并办理相应的居留许可。
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或创办企业证明,就可以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2年,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五)关于简化来上海就业的外国人办理入境和居留手续的规定
按照原规定,外国人来华工作,必须先办妥就业或专家许可证明,然后出境,再持中国驻境外使领馆签发的工作签证入境,才可以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公安部新政简化了申办程序,首次在上海口岸签证机关增加签发工作签证的权限。
新的实施细则明确:在境外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在上海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以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然后再补办相应的外国人就业证、外专证等就业手续。
(六)关于来上海投资或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的规定
对计划来上海投资或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投资证明或者创业计划、生活来源证明等,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向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七)关于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申请范围的规定
按照原规定,只有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申请2至5年的长期居留许可。公安部新政扩大了长期居留许可的申请范围,使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享受更为稳定的居留预期。
新的实施细则明确: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第三次可以直接申请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八)关于扩大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
按照原规定,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分为7种不同的身份类别,可办理相应种类的出入境证件。申请时,需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新的实施细则明确: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定居除外),不再要求提交其他证明,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
(九)关于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来上海定居的规定
按照原规定,港澳居民申请来上海定居,必须是原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并由公安部审批。
新的实施细则明确: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并持有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就可申请来上海定居,不再要求必须是原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可随同申请来上海定居。港澳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来上海定居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报上海市公安局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十)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的规定
按照原规定,外籍人员不得受聘从事家政服务。公安部新政突破了这个限制。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在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后,可以申请为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每个家庭可以聘雇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时,家政服务人员需提交雇用合同,提供经济担保、人身保险及健康证明。
以上是上海科创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办理以《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为准。
二、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配套措施
(一)增设外国人永久居留、长期居留许可的受理窗口
7月1日起,在自贸区公安分局和浦东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增设永久居留、签证居留许可受理窗口,开展试点;9月30日前,在全市20个出入境接待大厅全面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签证居留许可业务。
(二)设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
7月1日起,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公安分局张江出入境接待大厅设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年内,逐步在全市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增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三)完善“口岸签证网上预申请服务”
7月底前,升级本市邀请单位电子政务平台预申请渠道,丰富申请事由和签证种类;9月底前,新增本市邀请人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预先申请相应种类的口岸签证。通过预先申请的外籍人员抵达上海口岸可直接申请口岸签证,无特殊情况,2个小时内即可办结。
(四)拓展电子辅助办证服务功能
7月1日起,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推出“政务公开信息自助查询机”,增加新政策措施的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知晓率;推出“办证流程自助引导机”,为新政受惠人群提供个性化服务,让科创中心人才享受到更好的办证体验;推出“窗口办证多媒体辅助服务系统”,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服务水平。9月30日前,在全市20个出入境接待大厅推出上述服务。
(五)进一步推广港澳签注自助办证服务
7月1日起,在全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逐步推广电子港澳签注自助服务,7月15日全部启用;年底前,延伸至部分公安派出所,提供多点、多渠道、高效率的出入境办证服务。
(六)进一步扩大“网上、微信预约”办证受众面
优化网上办证服务,年内,实现网上办证量占出入境办证总量的比例从目前的20%上升到50%;加大微信办证力度,年内,实现微信预约办证超20万证次。
(七)试点推出“网上、微信支付”办证服务功能
7月1日起,在全市各出入境办证收费窗口开通POS机刷卡支付功能;年内,逐步推出微信、银联卡在线等出入境网上支付新功能,实现快捷、便利缴费。
(八)在科创中心人才聚集地增设境外人员服务站
在全市现有33家境外人员服务站的基础上,年内,在浦东陆家嘴、张江、花木、金桥地区等科创中心人才聚集地,再增加12至13家境外人员服务站,为科创中心人才提供出入境系列新政策的宣传、咨询以及签证预受理等服务。
附:新政策五问五答
问:在此次推出的新政策中,上海科创中心的人才办理永久居留有何哪些便利?
答:科创中心的人才永久居留政策中,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和突破,就是力求建立由市场主导、透明简洁的永久居留申请渠道,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为市场化的手段来界定、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
一是建立市场认定人才机制。
取消申请人就业单位的类别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直接挂钩工资和税收。新政策推出,连续四年年工资性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申请永久居留。对比原规定,申请“任职类”永久居留,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在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等四类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在重点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
二是完善外籍人才从就业居留身份向永久居留资格转换机制。
按照原有规定,对于重点领域、行业引进人才,主要通过政府引才计划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方式申请“永久居留”,覆盖面窄,手续较为繁琐。此次新推出的政策措施,在保留上述申请途径的基础上,对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单位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并且对于超过60周岁的外籍人才也不再受申请年龄的限制。
三是放宽了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人才的在华居住时限的要求。
新政策推出:外籍人才在沪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即可申请,按照原规定要求申请人4年内在中国累计居住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9个月。
四是缩短审批时限。
原来的永久居留审批时间为180日,根据新政策,对重点支持的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就业居留满一定年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审批时限缩短为90日。
问:7月1日以后来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在上海口岸办理工作签证,和以前相比有何变化?
答:相比之下,口岸签证申请手续更为简便,申请时间更短,入境后可直接申请相应的居留许可。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浦东机场、虹桥机场等上海口岸均设有落地签证办证窗口,专门为来华外国人提供入境签证服务,目前以办理短期的商贸类和探亲类签证为主。
此次公安部为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给予了很多出入境政策支持,特别是外国人入境方面,在上海口岸推出针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沪创新创业外籍人员和来沪工作的外籍人员办理相应的落地签证,其中工作签证在上海口岸签发为全国率先开始实施。
原政策要求来沪工作的外国人取得就业许可证明后要先出境,在境外使(领)馆取得工作类签证后,再入境,才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
根据新政策,申请人凭就业许可证明可以在上海口岸直接申请工作签证。此外,对计划来上海投资或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投资证明(如风投公司证明、市商务委出具的证明等)或者创业计划(如创业园区证明、孵化器证明、创业合伙人协议等)、生活来源证明(如携带现金担保、国内银行存款证明、合伙人个人担保、企业担保等),在抵达口岸后申请私人事务签证。
问:与现行的外省市居民在上海申请出入境证件的政策相比,新的政策有哪些变化,为申请人带来哪些好处?
答:相比原有政策,新政策带来的第一个变化是放宽了办证条件。比如,按照原政策,要求最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但很多人才由于工作未满一年,或是更换工作造成社保缴纳中断,而无法满足办证条件。新政策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对居住时间也没有要求。
第二个变化是扩大了办证范围。比如,有些在上海的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市居民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现行政策,不能异地办证,只能回户籍地申请出入境证件。新政实施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在提交单位同意办证的意见函后,就可以在上海办证。
第三个变化是简化了办证手续。过去很多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才,户口簿往往放在老家,要办证就必须让家里人把户口簿寄过来,甚至自己特地回老家去拿。往返奔波,费时费力。现在的新政,对于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居民,只需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即可申请出入境证件,户口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信息比对“跑路”就可以实现了。
问:在实施这些新推出的科创中心政策过程中,上海出入境管理部门还有哪些配套措施?
答:为了更好地落实好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政策,出入境管理部门将落实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一是7月1日在出入境管理局本部、自贸区分局和浦东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开设办证窗口,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签证居留许可等业务。在此基础上,10月1日前,逐步在全市20家出入境接待大厅增挂“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铭牌,全面为海内外人才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
二是完善出入境办证网上预约服务,为外省市人员办证提供便利。申请人可通过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或微信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在预约的地点和时段办证,可以享受绿色通道,办结时限从30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事先了解每天各个时段的预约量合理调配警力,避免大客流集中出现,给申请人创造更好的办证环境和办证体验。
三是增设境外人员服务站。在现有33家境外服务站的基础上,继续在科创人员集聚区增设一批境外人员服务站,提供签证居留许可预受理、科创中心出入境政策咨询等服务,方便境外人员在沪生活居留。
问:对出入境管理部门来说,在做好服务与管理方面还会遇到哪些困难,以及有何应对举措?
答:此次落实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措施应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在公安部同意这些政策措施后,最大的任务就是确保在7月1日将这些政策措施每条都落地实施,为人才提供更好的服务。
为此,我们立即制定了实施细则、工作规范,对具体受理审批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修改了办证信息系统,对全市各区县出入境管理窗口民警开展集中培训,统一印制了对外告知单,并开展对外宣传。
同时,也考虑到要让政策措施真正地发挥吸引更多的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为科创中心服务,出入境管理局一是和市里相关人才认定部门充分研究,也得到了市政府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确定了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标准;二是把好证件签发审核关,通过对人员、企业等信息联网共享等方法,加强证件签发审核。三是在做好办证服务同时,加强证件签发的后续管控,对所有签发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在签发后一段时间,按照一定比例抽查,核对其实际情况与申请身份是否相符,一旦发现骗签、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情形将依法予以查处,维护上海良好的涉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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