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外交部领馆厅长通猜透露,外交部已调整申请快速护照的收费标准,一个新的申请签证程序,已经由外交部长塔纳萨上将签署,自2558年4月6日生效。
塔纳萨上将授权向公众阐释上述新规,称将给有必要出国和急于办理护照的民众,加速办理护照手续,在一天内便可领到签证护照,使民众得到方便周到的服务。
新执行办法的具体细则如下:
1.在中午12时前,填写表格,递交签证申请,当天下午4:30便可领到护照,把完成文件提交到铮瓦他纳路,且必须本人领取,必须付3倍的签证费,从1,000铢上涨为3,000铢签证费。
2.中午12时前递交申请,第二天中午到大使馆领取护照,须付两倍的手续费,平时1,000铢的将付2,000铢。
外交部领馆厅长通猜披露,公布执行办理此快速护照服务,自2558年4月8日公布后生效,一天办理不超过400本护照,民众可按外交部规限原则接受服务,同时无论申请是否成功,申请费用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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