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国劳动就业有关情况的调研
一、劳动立法情况
泰国关于劳动保护、移民主要有以下两部法律:
(一)《劳动保护法(Labour Protection Act)》,于1998年2月12日正式颁布实行,共计16章166条,外加一个临时条款。该法的适应范围是除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和国营企业工作人员(主要适应国营企业劳动关系法)之外的其他泰国职工。该法主要内容是就一般劳动作业、妇女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扶助救济、仲裁与监察、辞职辞退及其补偿等方面做出了系列规定。
(二)《移民法(The Immigrattion Act)》,于1979年颁布,并于1980年进行了修订,共9章92条,其中对移民审查、入境、过境、签证、长期居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该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签证类型:旅游签证、签证、移民签证、非限额移民签证及非移民签证,旅游签证可入境60天,过境签证为30天,非移民签证包括商务签证(1年)、投资促进委员会审批的投资项目(2年)、外交领事签证(必要居留期限)、媒体公务签证(1年)、学习签证(1年)。
二、劳务输(出)入管理
(一)劳务输出
1、法律制度。泰国劳务输出方面的规范法律主要是《职业介绍和求职者保护法(The Recruitment and Job-Seeker Protection Act)》(第三版)。该法于1985年颁布,2001年修订,其对泰国劳务输出的管理机构、管理内容、职责及权利义务等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2、劳务输出形式。根据泰国有关法律法规,共有5种合法渠道可以进行劳务输出:(1)通过获得合法执照的私人劳务中介机构派出;(2)通过劳工部就业厅派出;(3)通过泰国本地雇主派出;(4)通过培训渠道派出;(5)海外自主择业,但劳工必须在派出十天前将其海外劳务情况向劳工部就业厅进行备案。
3、管理机构。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海外就业管理局是泰国外派劳务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职能是:批准私人中介机构进行劳务外派活动,并授权其进行海外就业的宣传和招聘等行为;批准本地雇主派遣雇员赴海外就业或培训;免费受理各种外派劳务的申请,包括自行寻找和二次出国等;免费为希望到海外工作的劳工提供信息咨询;规定海外就业标准和实践准则。
4、政策措施。泰国政府一直采取积极的行政政策和财政手段支持其劳务输出的发展,以扩大本国人就业规模,增加外汇收入,促进经济发展。主要措施有:(1)设立海外机构鼓励外派劳务。(2)直接提供财政支持。一是设立海外劳工福利基金,用于泰国劳工在海外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救助。二是向劳工提供贷款支持。外派劳务人员在申请外派时如有资金困难、可向海外就业局申请贷款。
(二)劳务输入
1、法律制度。《外籍人工作法(Working of Aliens Act)》是泰国政府管理外籍人在泰工作的基本法,该法于1978年制订,2008年修订。此外,劳工部就业厅于1979年颁布的《外籍人工作从业限制工种规定》和2004年颁布的《外籍人工作申请批准规定》是泰国官方受理、审批外籍人在泰工作申请的主要依据。
2、管理机构。泰国劳工部(Ministry of Labor)就业厅是外籍人在泰工作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该厅下属外籍人工作许可证管理局,直接负责外籍人在泰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与审批。此外,劳工部外籍劳工监察局与泰国警察总署下属移民局、旅游警察局共同协调处理非法外籍劳工问题。劳工部劳动稽查管理局负责受理公众对外籍人非法打工的申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取证和最终的处理。
3、有关要求。(1)泰国雇主欲雇佣外籍人士在泰境内工作,均须向泰国劳工管理部门申请工作许可。(2)工作许可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前须及时提出续延申请。(3)劳工证持有者须随身携带劳工证。(4)在劳工管理部门官员(挂有身份证件)到业主住地履行公务时,向被检查者查验证件时,雇主要予以适当协助。(5)许可证不能异地使用,在申请工作场所时要将总公司、分公司场所分别加以注明。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申请时,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申请。
4、政策措施。泰国政府对外国人在泰投资、经商、从教等申请工作许可基本持积极态度,鼓励在泰外国人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工作许可证,一般审批时间视工种而定,约需1-5天。为方便外国工作许可申请者,劳工部会同投资促进委员会、移民局在首都设立境外投资者“一站式服务”窗口。取得当地投资促进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外籍人在申请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可在三小时内办妥工作许可证。
三、泰国劳动力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现状
据2007年统计,泰国现有人口6600万,拥有劳动人口3695.48万,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55.4%。就业人口为3677万,就业率为98.1%,失业率为1.2-1.3%。按年龄结构划分,60岁以下人口为4402万,占该国总人口的66.3%,45岁以下人口为3218万,占总人口的48.2%。按生活地域划分,农村人口为1995万人,占总人口的30.2%,城市人口4605万人,占总人口的69.8%。总的来说,泰国劳动力尤其是低成本的普通劳动力资源丰富。受政府鼓励,泰国每年有大量劳工赴海外工作,主要劳务输出市场为新加坡、马来西亚、以色列、西亚各国、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据泰国泰华农业银行统计,截至2008年底泰国海外就业人数达51.7万人。与此同时,泰国与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签订了劳务合作MOU,根据协议,每年可从三国引进一定的劳务人员。此外,泰国常年有大量的非法劳工在泰工作,主要来源国为缅甸、老挝、柬埔寨,人数估计可达上百万人。2008年底,泰劳工部曾批准开放接收登记80万外籍劳工(主要是缅甸、老挝的外劳),包括渔业、工业和农业等工种,以期解决非法劳工和几个行业的劳工短缺问题。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泰国经济广受影响,出口下滑、就业减少,据泰国官方统计,2008年11月份该国失业人数增至52万人,高于10月份的45万人,及前一年度同期的42万人,失业率为达1.4%。2009年上半年,就业形势持续恶化,5、6月份的登记失业率分别为1.7%和1.5%。由于经济形势的恶化,泰国海外就业形势看跌,据统计,2009年3月份,泰全国批准外劳仅为9592人,创14年来的最低水平,虽说接下来几个月形势趋向好转,但2009年前8个月赴外泰劳汇回外汇收入下降14.7%,泰华农业银行预计2009年全年泰国外派劳工总数为15.5万至15.9万之间,萎缩1.3-5.9%,外汇收入全年下降8.3-15.8%,减少50-100亿泰铢。受泰国总体经济形势的影响,泰国劳务输入亦分行业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萎缩,对外劳务需求大幅下降。
(二)发展前景分析
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2009年下半年开始,泰国经济呈现复苏气象,出口回暖,就业止跌回升,其中制造业就业于当年7月份实现了15个月来的首次正增长,年底就业率有望实现1.2-1.4%的较低水平。据泰国工业院预计,2010年泰国劳工需求将趋向增加,生产部门劳工缺口估计可达20-30万人,尤其是具有手艺的劳工需求明显。全球经济复苏将使部分工业部门尤其是纺织业、制鞋业及电子业订单和出口大幅增加,人员需求不断加大。估计泰国从缅、老、柬输入的劳务配额将有所增加。
四、中国公民在泰务工问题及风险
虽然中泰尚未签署普通劳务合作协议,但由于两国地理接近,亲缘上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泰国一直是中国非法务工较为集中的国家。大量来自中国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地的人通过各种途径到泰务工。这些人有的通过非法中介持旅游签证来到泰国,有的自己持旅游签证来到泰国;有的通过当地资方拿到了工作许可,却未能与资方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则根本没有工作许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一无所有。如出现问题,也无法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权益。情况纷繁复杂。
(信息来源:中国驻泰国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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