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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心所:触,受,想,思,一境性,名法命根,作意

阿邓说明:此博文简明易懂,深得我心,我因先看了此文,所以后来再研读 《阿毗达摩概要精解》才不会感到很困难,在此感谢法布施者。

    这个世间不外乎物质现象和心理现象。物质现象称为色法,在修色业处的时候,要辨识我们自己的五蕴色身,同时也要辨识他人的色身。辨识自己的色身是为了破除对自己身体的贪爱,辨识他人的色身是为了破除对他人身体的贪爱。同时也要辨识无情的色法,比如钞票、珠宝、财物等等,我们将会明白平时所苦苦追求的其实只是一堆时节生色而已。这就是为什么要修色法的原因。同时也要辨识之所以会对那些物质生起贪爱,是由于“心”在起作用。如果只是物质、只是色法,它们不会痛苦,因为色法本身没有感受,你踩它、打它、拿刀砍它、拿枪射它,它都不会感到痛苦,它们没有情识、没有感觉。有感觉的是心理现象,能够起贪爱甚至能够解脱的是名法。因此我们在修维巴沙那(观禅)的时候,既要观色法,从对色法的执着当中解脱出来,也要观名法,从名法中解脱出来。
     名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心法,一类是心所法。心法,古代也翻为“心王”,这只是比喻。心不会单独生起,它的生起必定伴随着若干的心理作用一起生起。换句话说,心在对外界作出任何反应的时候,并不是单一个的心理在起作用,而是有很多的心理同时在运作。其中执行识知对象作用的称为心,伴随着起作用的其他心理称为心所,意思是“属于心的”。

      我们平时所接触的各种不同的人、事、物,在阿毗达摩里可以归纳为最简单的关系——名法与所缘的关系。名法包括心与心所,所缘就是心认知的对象。为了让大家更容易了解,就说名法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心,心认知的任何对象,也包括我们自己,都称为所缘。所缘就是我们平时看到的颜色、听到的声音、嗅到的气味、尝到的味道、触到的冷暖硬等感觉,还有所想到的任何东西。
      我们能够想到、能够知道、能够感觉到的都称为所缘,也就是心的对象、心的目标。在讨论名法的时候,一定要记住这种最基本的关系。同时,只要有名法,必定会有所缘;或者说只要有心,必定会有心的对象;不存在有心而没有对象的。

称为心,是因为心能识知所缘;称为名法,是因为能朝向所缘。作为名法,有知道、识别所缘的作用。例如眼识能看,耳识能听,意识能想各种东西,概念的产生就是意识的作用。比如大家坐在这里听我讲课,你们看着我,我就是你们的所缘,我的声音就是大家的所缘,你们看着黑板,黑板就是你们看的所缘。我们能看、能听的是心,是名法。
       心所,可以理解为“属于心所有的因素、要素”。心所与心都称为名法。心所的生起有一定的规律,当心生起时,必定伴随着心所生起。好像说:国王来了。国王必然不会单独一个人来,他会有若干的随从伴随着来。国王如同心,那些随从、大臣如同心所。当所缘(目标、对象)出现的时候,心会执行识别的作用,与此同时,也会有各种的心理在一起对所缘执行各自不同的作用,这些心理就称为心所。
      心所有四个特点:1.心所必定与心一起生起;2.心所必定与心一同灭去。色法可以和心同时生起,但是却不同时灭。心所法肯定与心同时灭。3.心所与心都取同一个对象。4.心所与心拥有同一个依处(六门感官)。
      举眼识(眼门感官生起的认知)为例,在看的那一刹那,有8种名法同时在起作用,其中眼识属于心,另外7种属于心所。这8种心理同时产生,同时执行看对象的作用,然后又同时灭尽,不会有先后,而且这八种名法都依靠眼处门为依处生起。
      心所法一共有52种,可以分为4组:1.七遍一切心心所:遍一切心心所,就是在所有的心里都有这七个心所。  另外7种,就是这:一、触;二、受;三、想;四、思;五、一境性;六、名法命根;七、作意:七个名为遍一切心的心所。
我们先来学习7个遍一切心的心所。一切心就是所有的心、任何的心,即89种心,遍的意思是全部都有。这7种心所是所有89种心都拥有的,它们是心理的最基本作用,是心所在执行识知对象的过程中重要的作用,如果缺乏了这7种心所中的任何一种,心就不可能认知对象。
      所以我们称为遍一切心心所,即一切心里都拥有的心所。我们先讲第一种——触。巴利语phassa是去碰、碰触、碰到的意思,但是不应当认为只是色法在碰撞身根。当心缘取任何目标的时候,必须通过它,心才得以接触到目标,从而启动整个心路过程、心理的活动。
      这种心与所缘(目标),接触的作用就称为触;换言之,就是心,接触目标。所以,我们在讲心所的时候,第一个就是触。也就是说,心跟目标接触,其他的名法才能够起作用;如果连接触都没有,就谈不上其他的了。譬如,你突然看见一个美女,首先生起的,就是眼识与美女这个目标,相接触的触心所。你若没有触心所的作用,就就看不见美女。触心所的特相是接触。作用是撞击,即导致心与对象撞击和接触,使之连在一起。表现为识、依处与所缘集合生起。近因是出现于诸门之境。
      第二个心所——受,即感受。我们平时所说的感情、情绪,只是世俗语言的表达,从阿毗达摩的角度上来说,感情包括了许多心理作用,在这些心理作用当中,感受在起着主导的作用。这里所说的“受”是纯粹对某种体验的感受。受心所的特相是感受。作用是享受或体验对象的味。现起是让相应名法愉悦,也就是使跟它一起产生的那些心理作用,有感受。近因是轻安,这特别是对乐受来说。
      释迦牟尼佛有时候将受分为三种,有时候分为五种。我们先讲三种受。每一种心必定与某一种受相应;只要有心,必定会有感受。1、苦受,是体验所缘的不可喜之处。2、乐受,乐受是体验或者享受对象的可喜之处,即快乐的感受,欢喜的感受。3、不苦不乐受,也称为“舍受”。舍是中等、平等的意思。对所缘体验为中性,好坏并不明显,也就是对对象没有感觉特别好或特别不好的感受,称为“舍受”。譬如:当我们接触到不好的对象或目标,比如丑陋的东西,难听的噪音,或者有人骂你、诅咒你、批评你,吃到难吃的食物,闻到很臭的气味,这个时候“苦受”很容易生起。在当你想到伤心的事情,受到委屈,心爱的东西坏了,亲爱的人离开了,这个时候内心会感到痛苦、伤心、悲哀,这种感受就是“苦受”。
如果所看的、听的、尝的是可意的话,我们会喜欢,这种喜欢的感受称为“乐受”。当我们面对中性的、没有好坏之分的对象,内心感觉平平淡淡,就好像跟一个经常见面的老朋友谈话,没有什么特别明显的感受,不会特别喜欢,也不会特别讨厌,这种受称为“不苦不乐受”。
      还有一种分法为五种感受。五种受是依身心来分的:第一是“乐受”;第二是“苦受”;第三“悦受”;第四“忧受”;第五“舍受”。这里所提到的五种受与前面的三种受,有些名词虽然一样,但内容却有所区别。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1、乐受。和三受中的乐受名字一样,但内容略有不同。这里的“乐受”是指身体体验到可意所缘时生起的舒适感受,属于身体的感受、肉体的感受。这种受的所缘是触所缘。唯有可喜、可意的触所缘碰触到身体,比如说有人按摩我们的身体等,使身体感觉舒适,这种受就属于“乐受”。

2、苦受,也和三种受的苦受名字一样,但内容不同。这里的苦是指肉体的苦,诸如肚子痛、头痛、脚痛、牙痛等,发生在身体上的痛苦。

3、悦受,有时候也称为喜受。悦(somanassa)是由su + manas构成;su的意思是好的、善的;manas是意、心意;vedanà是感受。心中感到快乐,称为“悦受”或“喜受”。
4、忧受。忧(domanassa)是由du + manas构成;du的意思是不好的、坏的;manas是意,vedanà是受。内心感到痛苦、悲哀,称为“忧受”。
5、舍受。舍(upekkhà)是中等、平等的意思;没有苦也没有乐、不偏于任何一边之受,称为“舍受”。在这五种受当中,苦受和忧受相当于三种受当中的苦受,乐受和悦受相当于三种受中的乐受。舍受则和三种受当中的不苦不乐受是一样的意思。
      身受与心受之间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呢?一般上来说是有联系的;但是对修行人,特别是对圣者来说,身受与心受是可以分离的。我们先讲一般的人,那些没有修行、没有调伏心的人,他们的反应是这样的:身体碰触到舒适的对象时,心会黏着、喜欢,内心会感到快乐。这时身体产生乐受,心也会有乐受。另外,当我们的身体体验到不可喜的触所缘时,比如头痛、肚子痛、牙痛,或者被刀割伤,被火烫伤,或其他外伤、内伤,这个时候我们会感到疼痛。当身体经验到苦受的时候,心会不开心,有时候会埋怨、抗拒、排斥,于是产生心的苦受。身有乐受,心也有乐受;身有苦受,心也有苦受,这是一般人普遍的反应。如果大家学习了“受”之后,平时可以好好去体验一下——当身体体验到乐受时,你的心会不会也有快乐的感受?当身体体验到苦受时,你的心会不会排斥、抗拒,会不会有不愉快的情绪?

      对修行佛法的人来说,必须学会身受与心受分离。怎么说呢?当我们的身体体验到快乐的感受,这是由于善果报的成熟;善果报成熟,我们的身体会体验到好的感受。身体的感受是没办法避免的,但是心却可以对这些所缘保持中舍、平淡、如如不动,即使有些外来的诱惑,他也有抵抗的能力,产生舍受。身体体验苦受也是无法避免的,因为这是不善果报;当不善果报成熟的时候,我们要学会承受,并通过如理作意而不使忧受产生。因此,我们作为一名禅修者,一名佛教徒,要学会一句话:“身苦心不苦。”身体的苦是无法避免,就像释迦牟尼佛一样,佛陀在世的时候也会生病。在《律藏》里记载:有一次佛陀患了一种泻痢的病,病得很严重,当时的名医基瓦咖就给他开了一帖药。因为这种药太厉害了,他不敢直接给佛陀服,就将药粉撒在莲花里叫佛陀嗅,结果佛陀嗅了一次莲花就泻了10次,一共泻了30次才把该病治好。在《巴利三藏》《长部.大般涅槃经》里讲到,佛陀的最后一次雨安居是在韦沙离城度过的。在那个雨安居里,他患了背痛,背部产生剧烈的痛苦。那时佛陀运用四神足,决意入果定把这种痛苦减轻。释迦牟尼佛为什么会遭受这种病痛呢?在过去很久以前,我们的菩萨曾经是一个摔跤师,他的摔跤技术很好。有一次,他的对手为了赢他,就说:“你假装输给我,我将会报答你。”结果一连两次对手都赖账。在第三次的时候,那个摔跤师就没有再听信对手,结果把对手的腰像折断甘蔗一样折断了。因为这种不善业,释迦牟尼佛在他的最后一世,还是要遭受这样的果报,这是身的苦受。好像佛陀在入般涅槃的那一天也痢疾腹泻。提婆达多企图推大石块压死佛陀,结果石块被卡住了,但是佛陀还是被一块小石片砸伤脚趾,血流不止。所以在佛教史上,唯一出佛身血的人就是提婆达多。
      释迦牟尼佛在世时,因为有这个身体,有这堆五蕴,就还要遭受身体的苦受。但是佛陀不会生起第四种受——忧受。忧受必定伴随着瞋心一起生起。佛陀不会伤心,不会悲伤,因此只有身体的苦受,不会有心的忧受。如果我们通过如理作意的话,仍然可以做到。例如:当我们的身体遭受病痛或伤害的时候,平常的反应是怨天尤人,或者怪其他的原因;如果如理作意,明白这是我们的果报,应该承受的就要承受。当我们受到别人不好的待遇时,平常的反应是排斥或跟他作对。如果我们如理作意的话,虽然遭受不平的待遇,但是内心仍然能够向对方散发慈爱,用包容、同情,或者用忍辱来承受这些待遇,心中就不会跟着一起受苦。

      因此,对普通凡夫来说,这五种感受都有;但是对第三果和第四果阿拉汉圣者来说,第四种受就不可能产生。只要有这个身体,必然就有乐受和苦受。心的悦受也是有,连佛陀也会笑,笑通常伴随着悦受。内心感受平淡,那是舍受。因此在五种受当中,第一和第二种属于前世果报的受,我们不能说它们是善是恶,它们的本质只是果报。由于善业成熟,一个人可以经验到乐受,这是身体的受;由于不善业成熟,一个人要承受苦受,这属于果报。但是第三种悦受,它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是不善的。善的是:例如我们欢喜地做功德善业,欢喜地布施,欢喜地禅修,这个时候的受属于悦受。但是悦受也可以是不好的,例如我们贪着一样东西,欢喜金钱、财物,欢喜自己的爱人,这时也有悦受,这种悦受是不善的。而第四种的忧受,则必定是不善的,忧受没有善的,因为它必定伴随着:瞋心、生气的心、恨心、愤怒的心等。舍受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是不善的。好像我们中舍地做善事,这是善的舍受。例如现在大家在这里听课,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这是舍受。舍受也可以是一种高级的受,第四禅定的受就属于舍受。
      如果禅修者修到高级的观智阶段,此时的受也是舍受。舍受也可以是不善的,例如两种痴根心都属于舍受。有些贪心也是舍受。一般人会认为贪心应该是欢喜的,为什么可能是舍受呢?如果自己喜欢一件衣服,你穿了它就会高兴;如果这件衣服穿旧了,虽然还是喜欢,但是受可能是舍受。大家回到家见到自己的爱人,那个时候可能是舍受;但是在谈恋爱的时候就不同了,是悦受。为什么呢?舍受和悦受可以通过心的造作产生,但也可以跟对象有关系。
      如果是新的东西,心更容易黏着,更容易起贪爱;如果经常见到,那种新鲜感会渐渐消退,但是内心还是会黏着,还是有贪爱,那时候的感受属于舍受。因此,我们应当培育善的悦受和舍受,不应当培育不善的。至于乐受和苦受,那不是我们可以培育的,但是我们要学习承受这两种感受。

      第三种心所,是想心所,想的特相是体会对象的质量。作用是对对象作标记或印记,以便再次体验相同对象时,知道“这是一样的”,即能认出以前曾体验过的对象。对象=目标=所缘,它们是同义词。想的特相是体会对象的质量。作用是对对象作标记或印记,以便再次体验相同对象时,知道“这是一样的”,即能认出以前曾体验过的对象。现起是用已经领会过的特征理解对象,好比一个木匠在自己工作的木头上作标记,所以说“想”可以给体验过的对象作标记。现起是用已经领会过的特征理解对象,好比一个木匠在自己工作的木头上作标记,所以说“想”可以给体验过的对象作标记。想是一种很普遍的心理现象,我们可以记得一样东西,就是想的作用。因为我们经验过了之后,就可以再从经验中提取出来。所以,想也有点类似于“经验”或记忆。

      但是,这里的想,跟我们平时说的:“我想……”是不一样的。平时说我想的“想”,涉及很复杂的心理过程,特别是“寻”心所。寻就是思考、思维,这个我们在讲杂心所的时候会讲到。但是这里的想心所,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给第一次体验到的东西作标记,以便知道这是什么,好像我们记住一样东西。第二个作用是:再次体验相同所缘的时候,可以把以前的经验、标记翻出来。因此,记得看过的东西,认得体验过的事物,就是这种心理在起作用。因为“想”非常重要,所以有些人把它当成是永恒的。我们可以记得很小的时候、记得很久以前的事情,其实是“想心所”在起作用,于是也容易让人误认为心是永恒的。

      正因如此,释迦牟尼佛在教导五蕴时,特别把想蕴提出来。佛陀教导五蕴的意趣之一,是要破除当时很多外道的邪见。当时有人执着“受”是永恒的,有的人执着“想”是永恒的,有些人执着“心”是永恒的、自我的。有些修定外道在入定时,内心体验到非常强的喜受,出定之后,他们会说“入定时的受是我”。有些外道能够记起过去世很久远以前的经历,于是执着能回忆的想是“自我”。所以,佛陀为了破除当时那些外道执着“想是我”,执着能回忆的是我,于是特别将想蕴提出来,强调要观照“想蕴无我”。
第四种心所,是思心所。五蕴中的“行蕴”,包括了52种心所当中的50种心所,其中最显著的心所,则是思心所。因为思心所能够实现心认知目标的目的,所以是很重要的心所。思心所的特相是意愿。作用是积累业。现起是集合、组织、配合、敦促俱生名法,对目标进行造业。我们平时所说的意志,就是思心所在起主导作用。思心所同时执行两项工作,它在完成自己造业的同时,也敦促相应名法完成它们的工作。譬如,与善或不善心一起生起时,思心所能够造业。就好像一间公司的经理,不仅要做好他自己的工作,同时也要管好下属做好工作,他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他人。思心所除了自己造业,同时也敦促其他心所一起作用。因此佛陀在《增支部》中说:“诸比库,我说思是业。由于思而造作身、语、意之业。”在一个心识剎那里虽然有很多心所,但是只有思心所在执行造业的作用。无论造善的或造不善的业,能够造业的就是思心所。因此我们说思是意愿,是造业的最主要因素,由于思心所,才会有身、语、意方面的或善或恶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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